公司股东姚卜文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牛用户注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14,805,6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10%)的股东姚卜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直接转让其全部股份至公司控股股东天德永润(山东)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德永润”)名下。
2、非交易过户原因:姚卜文、天德永润双方确认,根据上国仲(2023)第3939号仲裁裁决及相关债务约定,姚卜文应向天德永润支付到期未清偿债务,上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姚卜文未能按约定足额清偿,后天德永润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姚卜文将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权过户给天德永润,用于清偿部分债务金额。
3、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姚卜文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4、姚卜文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姚卜文先生所持全部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姚卜文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5、本次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手续。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姚卜文先生《关于办理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姚卜文先生持有公司14,805,643股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10%。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14,805,643股股份至天德永润名下。
4、非交易过户原因:姚卜文、天德永润双方确认,根据上国仲(2023)第3939号仲裁裁决及相关债务约定,姚卜文应向天德永润支付到期未清偿债务,上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姚卜文未能按约定足额清偿,后天德永润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签订《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约定姚卜文将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权过户给天德永润,用于清偿部分债务金额。
1、姚卜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姚卜文先生承诺: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1、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本次非交易过户期间,姚卜文先生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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