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MMC)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12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MMC)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采购需求: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1套、动脉硬化检测仪1套、免散瞳眼底照相机1套、内脏脂肪测量装置1套、智能身高体重秤(身高体重检测仪)1台;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并提交相关缴费凭证证明(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合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三牛代理注册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公司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招标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投标人相互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方式: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登记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地点:本项目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可在单位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签到。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及开评标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审系统”及“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具体操作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和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载中心”的《交易通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备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