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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8-26 05:09 文字:【 】【 】【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31,088,100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于2022年8月24日在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文斌主持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各种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2年7月修订)》第十三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5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备注:2022年5月16日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发行费用18,408,138.67元。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特制定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备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8,408,138.67元,暂时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IPO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2,389.20万元,完全用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903,685.52元。公司已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循环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详情见2022年8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受托人本人身份证、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7,727,838.08元(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2,631,331.15元(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4,480,320.07元(未经审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结合目前所处的经营发展阶段以及对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03,62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088,100元(含税)。

      (二)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预案,全体出席董事同意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的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各种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为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或其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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