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王吉红采取监管谈线号),现将决定书公告如下:
经查,王吉红于2021年12月22日至今担任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董事会董事。2022年7月28日,其父亲王振炼通过个人证券账户买入东杰智能股票800股,成交价格10.8元,成交金额8640元;2022年8月2日买入东杰智能股票800股,成交价格10.19元,成交金额8152元;2022年8月5日,买入东杰智能股票1000股,成交价格9.82元,成交金额9820元;2022年8月8日,卖出东杰智能股票1000股,成交价格9.97元,成交金额9970元。
鉴于交易数量及金额较小,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王吉红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王吉红于2022年10月21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山西证监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12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公司董事王吉红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山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